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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6] 人力資源管理101: 「僱主報稅表」是什麽?



作爲一名僱主,由您聘用首名員工開始,您便需要履行僱主的税務責任。僱主需要每年向稅務局申報由去年 4 月 1 日至當年 3 月 31 日期間,公司所支付的僱員薪酬和僱員以外人士薪酬,包括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如股份獎賞。稅務局一般於每年 4 月初發出「僱主報稅表」,一般包含 BIR56A 及 IR56B 兩份表格,並要求僱主於一個月內填報及提交。


其他報稅表格包括 IR56E、IR56F、IR56G、IR56M 等,詳情可以參閲稅務局的網站: https://www.ird.gov.hk/chi/tax/ere.htm



「僱主報稅表」和「利得稅報稅表」有什麼分別?

「僱主報稅表」指的是每年報稅期間内僱主所支付的僱員薪酬和僱員以外人士的薪酬及福利;而「利得稅報稅表」是指申報公司根據該財政年度的營運狀況及所得的利潤,繳納相應的利得稅稅款。



僱主須履行甚麼税務責任?

除了每年按時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外,僱主也需要保存僱員的薪酬紀錄,並必須向税務局提供僱員個人資料的更新及有關受僱條件的轉變,包括:


(a) 個人資料 (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婚姻狀況) (b) 受僱性質 (全職或兼職) (c) 受僱職位 (例如:營業經理、營業員、工人、公司內部律師、會計、董事) (d)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額 (不論以港幣、外幣或在本港以外地方支付) (e) 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 (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 (f) 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 (或類同計劃) 的供款 (g) 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 (h) 受僱期間


根據法例要求,所有業務經營者須保存業務紀錄 (包括支付員工薪酬的紀錄) 最少 7 年。有關僱主的税務責任及相關法例要求,請參閲稅務局的網站: https://www.ird.gov.hk/chi/tax/ere_obl.htm#item1 



不遵照《稅務條例》有什麼後果?

《稅務條例》就依時提交準確的報表(包括財務帳戶資料報表和國別申報表)、備存紀錄、為財務帳戶資料設立、維持及應用盡職審查程序作出規定。如任何人未有遵守《稅務條例》的規定,有關的罰則賦予局長酌情權,可按違例行為的性質及/或犯錯程度,提出檢控、以罰款代替檢控或評定補加稅款(後者是罰款的一種方式)。


關罰則政策,請參閲稅務局網站: https://www.ird.gov.hk/chi/pol/ppo.htm 



如何確保僱主能夠履行税務責任?

爲了確保企業能夠履行法例要求的税務責任,僱主可以選擇一套合法合規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處理與薪酬管理相關的工作。BridgeBuider HRMS 提供全面的薪酬管理模組及專業薪資外包服務,能夠協助您一站式解決所有與薪酬相關的煩惱,並會適時更新系統,保證緊貼及符合勞工法例的要求。系統能夠支援電子報稅 (e-tax)包括報稅表 IR56B、E、 F、G 及 M,保證符合稅務局格式要求及規定,減低誤觸法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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